根据工作需求,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警务辅助人员(铁骑队)27名,工作地点在巡逻警察大队,一人只能填报一个岗位,详见《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2022年第五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应聘条件
(一)文化要求:高中(含职高、中技)或以上学历,退伍军人放宽至初中学历。
(二)性别、年龄要求:男性,18周岁至35周岁(即于1987年8月3日至2004年8月2日期间出生)。
(三)身体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体形端正,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40%,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计算方式:标准体重(kg)=身高-110)。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矫正视力4.8以上,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
(四)持有摩托车驾驶证的优先录取。
(五)其他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法律,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
2.具有符合辅警工作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能够适应外勤、露天、倒班制及驻训工作,能按工作要求开展治安巡逻防控、检查等相关警务工作,适应阶段性的节假日加班或高等级勤务。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曾在公安机关担任辅警职务,但经考察,原公安机关反映表现较差,认为不适宜再从事辅警工作的;
11.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的;
13.被聘用后仍为全日制院校在读生的;
14.有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审核、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将严格按防疫有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8月10日,考生自行下载报名表填写好后带齐报名所需资料交到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1号楼411室(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府前路7号)。
报考人员需预备以下本人相关资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
3.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历认证表);
4.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退伍证、摩托车驾驶证等;
以上资料均需携带原件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5.开具本人及直系亲属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书;
6.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开具的个人征信;
7.小一寸免冠彩照3张;
8.《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填写内容须电脑打印,并粘贴照片、手写签名)。
9.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入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大院的来访人员必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此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本次资格确认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资格。
(三)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要求执行。
体能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00米跑、身高体重测量,测评标准如下表:
2.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应考人员对自身身体状况是否适宜参加体能测试进行认真考量,有相关疾病不宜参加剧烈运动者请不要报考,以免发生意外。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需签订身体健康承诺书(附件4),须凭已签订的承诺书和身份证参加测试。
4.测试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4项测试成绩均合格才能确定为体能测试合格。体能测评结果不计入录取成绩,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笔试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