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宁南县人民法院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审判辅助人员8名。现将公开考试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单位为宁南县人民法院。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名(限男性5名,女性1名)、聘用制书记员2名。
二、公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警务辅助人员
1、户口为凉山籍。
2、年龄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29日及以后出生),退役军人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3月29日及以后出生)
3、政治可靠,品行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4、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等,双眼矫正视力4.8及以上。
5、警务辅助人员学历为专科及以上。(退役军人放宽到高中以上、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大专毕业生、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优先录用)。
6、招聘录用后,服从工作安排。具体工作地点为松新、华弹、竹寿、白鹤滩法庭。经录用人员不服从岗位安排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聘用制书记员
1、户籍为凉山户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年龄在20-35周岁之间(1987年3月29日-2002年3月29日期间出生);
4、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5、计算机操作熟练,中文打字速度快、准确率高;
6、身体健康;
7、无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本人或近亲属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6、吸毒人员。
7、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